常熟讨债公司通过“远程+线下释明”模式,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王某某于2014年3月8日至8月3日期间,在被告公司位于工布江达县加兴乡某村的工地上担任管理员,在此期间,被告公司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亦未支付原告应得的劳务费,共计60000.0元。原告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向被告公司原老板单某某主张劳务费,单某某均答复需要等待甲方尾款拨付后支付。但单某某不幸意外去世,被告公司接管后的财务部门以原告无法证明劳务关系及劳务费数额为由拒绝支付,还声称原告为合伙人,企图规避支付劳务费的责任。原告认为,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且无欠条,但原告主张的劳务费的微信聊天记录、单某某生前提供的欠款便条等证据,足以证明原告与被告公司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及劳务费未支付的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告公司应支付原告应得的劳务费,但被告拒绝支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时间审阅卷宗,同时主动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通过线下充分沟通协调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远程线上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再次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从情、理、法等角度出发,向被告说明不愿承担劳务费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其从现实、事实角度作出让步。针对被告提出不愿承担原告在拉萨工地的10000.0元劳务费,要求减少支付劳务费的请求,法官积极沟通协调,*终原告变更**项诉讼请求金额。*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于2025年8月1日前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