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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讨债公司讲述借贷纠纷发生在长沙,可以在广州起诉吗?

时间:2024-06-11 13:05:13 点击:40 来源:苏州讨债公司 官网:http://www.hfthys.com/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案件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起诉。
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因此,若您户籍在湖南,但已经在广州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为广州。您可以凭借居住证或社区、物业公司开具居住证明到广州起诉。如果没有居住证明,则只能在湖南起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来源:红网《问法湖南》栏目 编辑: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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