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律师,我是广州一家外贸公司的员工,公司现在经营困难,我的工资是6000元每月,公司目前已经拖欠了3个月工资,也未按时足额给自己购买社保,我现在想要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可以吗?
按照你描述的拖欠工资数额,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属于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可以一裁终局,公司没有权利再起诉。相反如果你加上确认劳动关系的请求,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公司则有权利上诉,这样一审二审打下来至少还要1年的时间,你觉得还要加上确认劳动关系的请求吗?
那如果我要求公司补缴社保,也不需要确认劳动关系吗?
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裁决并非是要求补缴社保的前置条件,这也是很多劳动者的误区。如果你有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资流水等,可以直接向社保职能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行政部门会核实你的劳动关系存续情况,并非必然需要通过劳动仲裁进行确认。